官职简介
通政使司通政使,简称通政使,为明清两代官名,正三品,主掌内外奏章转呈、封驳及受理臣民上书。其职能与机构可溯至秦汉公车司马令、唐宋通进银台司等掌通转章奏之机构。据《明史·职官志二》载,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年(1377年)设通政使司时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
清沿明制,于顺治元年(1644年)设通政使司,置通政使满、汉各一人,为九卿之一。初制满员正二品,汉员正三品,康熙九年(1670年)定制,满员、汉员均正三品。其职掌为收受各省题本,经校阅后送内阁,随本之揭帖则送相关之部、科;并核其程限,对违式之本予以奏劾;遇大政、大狱,可参预九卿会议。在御门听政等常朝仪式中,通政使司位列九卿,需轮班启奏。
历史沿革
明代始设通政使司通政使一职。明洪武三年(1370年)初设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洪武十年(1377年)正式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为首任通政使。建文帝时改称通政寺(或通政卿),明成祖即位后复旧制。明初通政司地位甚高,位列九卿之一。明代中后期,皇帝怠于政事,通政司地位每况愈下。
清朝沿置通政使司。顺治元年(1644年)设通政使司,置满、汉通政使各一员。康熙九年(1670年)定制,满、汉通政使均为正三品。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后一度并入内阁,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裁撤。
机构与职掌
明代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左、右参议各一人,所属经历司设经历、都事各一人,洪熙元年南京亦置设官略同。清代沿置,设通政使、副使、参议皆满汉各一人,下设经历、都事满汉各一人,笔帖式八人,经承十五人,分置启奏科、稿房、吏房、礼房、上房、火房等办事机构,所属有登闻鼓厅。
通政使司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通政使司负责处理地方各省及中央各部的上行公文,有关公事的叫题本,有关私事的叫奏本,这些本首先要汇总到通政使司。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通政使必参预,清代通政使可参预九卿会议商讨大政。通政使司兼管登闻鼓厅,掌叙雪冤滞,诬控越诉者论如法。
机构命名通政,系以政比水,“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