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马谏议书
熙宁二年(1069),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实行新法,朝廷上下对此议论纷纷。三年初,保守派司马光“援朋友责善之义”,三次给王安石写信,“反复劝之”,后来王安石以此文答复。
文中对司马光加给自己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怨谤”五个罪名逐一作了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的因循守旧,表明坚持变法的决心。全文简明严整,言辞犀利,针锋相对,是古代的驳论名篇。
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某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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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
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
,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复
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
、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
,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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