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音
hù tiē ㄏㄨˋ ㄊㄧㄝ 户帖
基本含义
户帖是宋代政府发给民户的纳税通知书或定税说明书,由地方官府按统一格式印造,其上详载该户的田亩及其应纳税额,作为州县催科赋税的依据。宋朝廷为了给纳税户认定税负,防止吏弊,为每户颁发此帖。户帖在更多情况下有可靠而长久的时效,并非简单的、短期使用的催税通知书。
户帖作为一种产税凭证,主要集中使用于政府大规模检点户口、调查田产以整顿税收的措施和宋代的官田私田化过程中,主要用于对税户进行立税定税,在官田出售中兼作产权凭证,但在以土地买卖管理为主的日常性据产定税过程中实际上很少使用。就民间经济活动而言,其基本功能为割税输纳,而不是土地产权认定,产权认定是其衍生功能。户帖随税赋推割颁给,一事一帖。
北宋徽宗宣和年间给系官佃户亦发户帖,开具所佃田亩及应纳租课,作为承佃文据。南宋初年曾令州县出卖户帖,每帖依民户田产狭广从1贯到30贯作价6等,作为筹借军费的一策。
发展历程
户帖产生于唐后期,是唐代公文帖演变而成的一种发给百姓用于征税派役的文书。有关唐代户帖最早的记载见于唐文宗太和四年(830年),当时的剑南西川宣抚使崔戎将一些杂税并入国家两税后“颁给户帖”,稍后的开成元年(836年),唐中央政府命令京兆府“夏季以前先造户帖”,这些户帖属于征税文书。户帖不仅用于征税,还用来派役。
宋代以后,户帖的经济属性进一步发展,放弃了户口人丁的内容,而成为一种产税证明或产业登记文书。户帖主要集中使用于政府大规模检点户口、调查田产以整顿税收的措施和宋代的官田私田化过程中,在官田出售中兼作产权凭证。南宋初年曾通过定价1贯至30贯分六等出售户帖以筹措军费。在以土地买卖管理为主的日常性据产定税过程中,户帖实际上很少使用。
入元以后,户帖内容发生重大转变,成为一种以人口为核心的户籍文书。元代户帖是官府抄录户籍册内容颁发给百姓收藏的单个户籍副本,属于户籍册系统的一种文书。户籍册和户帖中都有人口和事产两项内容。元代户帖与户籍册之间,存在着“籍藏于部,帖给之民”的分工模式。
基本特征
户帖产生于唐后期,是唐代公文帖演变而成的一种发给百姓用于征税派役的文书。唐文宗时已有用于征税和派役的记载。
宋代户帖经济属性进一步发展,放弃了户口人丁的内容,而成为一种产税证明或产业登记文书,主要记载土地和税收数目。其在多数情况下有可靠而长久的时效,并非简单的、短期使用的催税通知书。户帖详载该户的田亩及其应纳税额,作为州县催科赋税的依据。就民间经济活动而言,其基本功能为割税输纳,特殊情况下作为土地产权初始凭证使用。
入元以后,户帖内容发生重大转变,成为一种以人口为核心的户籍文书。元代户帖是官府抄录户籍册内容后,经过官府‘印押’认证,颁发给百姓收藏的单个户籍副本,其内容与官方收贮的户籍册保持绝对一致。
应用
宋代应用
宋代是户帖发展的关键时期。户帖由地方官府按统一格式印造,其上详载民户田亩及应纳税额,作为州县催科赋税的依据。其主要应用于政府大规模检点户口、调查田产以整顿税收的措施,以及在官田私田化过程中,兼作产权凭证。户帖的基本功能是作为“应割税赋认定书”,即民间土地买卖后办理税赋推割的凭证,随税赋推割一事一帖颁给;其作为土地产权初始凭证仅是特殊情形下的衍生功能。此外,户帖也被用作向纳税户宣讲、认定税负的“定税说明书”,并在县衙门口张榜公示。南宋时期,政府曾一度下令出卖户帖,依据民户田产多寡定价,作为筹措军费的手段。
元代应用
入元以后,户帖的内容和性质发生重大转变,从宋代的产税证明转变为以人口信息为核心的户籍文书。元代户帖是官府在籍户后,抄录官方户籍册内容并加盖印押,颁发给百姓收执的凭证,属于户籍册系统的一种文书,实现了“籍藏于部,帖给之民”的分工模式。根据研究,手状、户籍册、户帖三者构成了元代户籍文书系统的关键环节。户帖与官方户籍册内容保持一致,载有人口和事产信息,在财产纠纷等司法程序中可作为证据使用。
明代应用
明初的户帖制度因袭元制。洪武三年(1370年),朝廷诏令户部制定户帖与户籍,对全国户口进行登记和核实,其中户帖交给本户自存,户籍则由官府保存,两者记载内容一致。明洪武四年户帖的格式分户头、计家人口、事产三项,被认为是元代户籍册的简化版。随着赋役制度变革,明代户帖逐渐被户籍与税役合一的黄册所取代。
影响
在宋代,户帖的基本功能是作为割税输纳的认定书,而作为土地产权凭证属于其衍生功能,并非常规用途。南宋绍兴经界后虽推广砧基簿,但户帖并未被替代,与之并行使用至南宋终结。唐代户帖的出现适应了土地与人口等经济要素的自发流动,为赋役征收开辟了制度路径,有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宋代以后,户帖的经济属性进一步发展,成为一种产税证明或产业登记文书,其沟通国家与基层民众的社会功能使其制度流布至明清时期。
相关研究
近20年来,随着古籍纸背文献的发现,学者们探索元代户籍文书系统,认为手状、户籍册、户帖三者构成了户籍系统的关键环节。元代户帖是官府抄录户籍册内容颁发给百姓的单个户籍副本,与户籍册形成“籍藏于部,帖给之民”的分工,此模式沿用至明初,后逐渐被黄册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