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蔓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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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指广泛株连。

出处

宋·胡寅·《致堂读史管见》·卷三:或乃抉人阴私,搜剔记疏,稍涉疑似,株连蔓引,鍜以狱讼,加之恶名。

例句

明·陆采·《怀香记·协谋出征》:且由他蔓引株连,怎伤吾瑶草琼芝。
明·李邦华·《明职掌定国是疏》:或兴异己之垒,或操同室之戈,株连蔓引,聚讼无休,议论杂而国是愈益无定,忧在世道矣。
清·黄宗羲·《徐公神道碑铭》:公言皇上御以来,丽丹书者多大臣朝士,即使尽皆情法允协,已是幽阴景色,而况威严之下,株连蔓引,九死一生。
清·计六奇·《明季南略·三·左良玉参马士英八罪》:士英自引用阮大铖以来,睚眦杀人,如雷续祚、周镳,煅炼周内,株连蔓引。尤其甚者,借题三案,深埋陷阱,将生平不快意之人,一网打尽。
清·张廷玉等·《明史·三〇八·胡惟庸传》: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馀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
清·孙承泽·《春明梦馀录·内阁一·阁门圣谕》:株连蔓引,枝节横生,暮跖朝夷,好莠自口,遂使尽言无讳之朝,反忧白马清流之祸,一何诸臣之失计也!
清·谈迁·《国榷·八四·泰昌元年九月己亥》:自当存以大体,捐其小过,若复株连蔓引,使宫禁不安,亦非臣等建言之初心也。
清·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四十五》:其所供之书,俱称得自昆山徐乾学家,此时若逐加根究,何难追出原本。然蔓引株连,获罪者众,朕所不忍。

语义解析

“株连”指因一人犯罪而波及亲属、门生等关联人员,”蔓引”比喻牵连范围像藤蔓延伸般扩大。二字组合形成比喻性结构,强调案件牵连的广泛性和持续性。成语整体形容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原始罪行范围的过度追责现象

文献用例

清代黄宗羲在《徐公神道碑铭》中记载:”公改容谢之……株连蔓引,九死一生”,以此描述徐氏在政治案件中的险境。现代文献中多用于历史研究领域,如描述朱元璋处理蓝玉案时,”株连蔓引导致近两万人被杀”。

文化影响

作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殊产物,该成语折射出封建时期”连坐“制度的严酷性。在现代汉语使用中,常用于批判过度追责现象,如”避免株连蔓引式的问责”。例如,现代法律体系强调罪责自负原则,反对株连做法;历史上,株连制度在清末新政时期被废除。该成语被收录于《汉语成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

语法特征

作为联合式成语,”株连”与”蔓引”两个动宾结构形成并列关系。其语法特征包括:
  • 多用于描述司法案件、政治斗争中的牵连现象
  • 作谓语时可接宾语,如”株连蔓引无辜者”
  • 作定语时需连接名词,如”株连蔓引的案件”

近义关联

该成语与”株连九族“构成近义关系,二者均强调司法牵连的残酷性。区别在于:
  • “株连九族”聚焦亲属关系的纵向波及
  • “株连蔓引”侧重案件牵连的横向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