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民屯是中国古代屯田的一种组织形式,由政府招募无地农民、流民或移民集体耕种官田或垦荒,按规定纳粮,以取得税粮和军队给养。民屯与军屯、商屯共同构成中国古代主要的屯田形式,该制度自汉代以后为历代政府所采用。
历史沿革
三国时期,曹魏推行民屯,建安元年(196年)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昌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后推广至司、豫、兖、冀等州郡。由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中尉等典农官管理,招募流民、贫民入屯,产品按官牛六四、私牛对半分成。曹魏末期,因弊端显现,民屯管理权划归郡县,为西晋占田制推行奠定基础。
明初社会经济遭严重破坏,华北地区人口稀少、土地荒芜。明代民屯形式主要有移民就宽乡、招募、罪徙者三种,如洪武二十二年徙山西民于北平、山东、河南,洪武五年犯罪者发临濠屯田。民屯归府州县管理(领之有司),与军屯(领之卫所)分属不同系统。在贵州等地通过调北填南、调湖广填贵州等政策大规模移民。洪武初年徙山西、山东等地移民数十万于河西垦荒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