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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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取代路并为一级行政区名称,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蒙古汗国时期,蒙古统治者蒙哥(后称为元宪宗皇帝)在位时(1251~1260年),蒙古本部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大行政区,即三大行尚书省,分别是:燕京(北京)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北庭)等处行尚书省、阿姆河(今中亚地区)等处行尚书省。后两地区行尚书省管理着西域(新疆)和中亚地区。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建立的行尚书省。这时的行尚书省已具有后来所称的行省的形式和意义。但正式把行省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全国推行是在元朝完全统一全国以后。行省制度从金末滥觞、元朝正式开始推行而延续至今。金朝称“行尚书省”,元世祖时把尚书省并入中书省,故元朝派驻地方办事的机构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元朝行省起初是临时性机构,后因军事征伐时间较长,渐成定制,其职能也由只管军事而变为兼管民政。元初行省的设置和辖区分合不定,到元成宗大德年间才逐渐稳定。

行中书省
根据学者钱穆的说法,元朝政府所设的行中书省意为“行动的中书省”,即中央政府为维护其统治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与具有一定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有权力来源上的不同。
在“行中书省”之下,元朝先后将宋代的路改为道、州升为路,部分的县则改升为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在外),实行省、道、路、州(县)四级地方行政制。元代的中央行政机构叫中书省,各地的地方行政机构属于中央“中书省”、执行“中书省”的政令,故叫“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到后代简称为“省”,这是今天地方行政机构“省”的来源。元朝的行省制度为后世所继承,一直影响至今。

历史沿革

行省制度源于魏晋时的行台金朝后期设置行尚书省,其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行省制度萌芽于金朝,元朝则是它的确立时期。行省制度从金末滥觞、元朝正式开始推行
元朝行省起初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派出临时性机构。后因军事征伐时间较长,渐成定制,其职能也由只管军事而变为兼管民政。行省创建之初,系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其符合我国地广人多的实际,后来正式成为地方行政最高一级建制。元初行省的设置和辖区分合不定,到元成宗大德年间才逐渐稳定。元顺帝至顺元年(1330年)基本维持在一中书省和十行省的状态

政治制度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由中书省外派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掌握,行省是中央机关地方化的结果。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和种族交参制,以成互相牵制、分权制衡之势。虽然行省“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但在实际操作中其权力受到中央政府的严格制约,如在人事权、财政、军事、司法等方面,行省权力均受中央节制

经济与职能

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行省负责财政事务,作为朝廷集中财赋的工具,并统辖兵甲、镇守边鄙,同时管理屯种及漕运与驿站
行省权力受到中央多方制约,在人事、财政、军事、司法等方面并无独立决策权
以甘肃行省为例,其年入粮60586石,年入酒税2078锭,年入商税17361锭,并有军民屯田的记载

行省建置

主要行省

元朝时期除中书省管理首都所在地腹里地区及宣政院管理吐蕃(今西藏)地区外,在元朝直接统治的疆域内共有10个行中书省;中国从元朝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行省制度。

宋濂《元史·地理志》“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岭北行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简称“辽阳行省”)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河南江北行省”)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陕西行省”)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简称“甘肃行省”)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江西行省”)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湖广行省”)。

特殊行省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以高丽王国置(简称征东行省,又称日本行省或征日本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
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主要通过和亲、收缴兵器手段,既规定高丽王应娶蒙古公主为后,元朝宗室以及朝臣娶高丽贵族女子为妻妾,南宋军队娶平民寡妇、孤儿、逆贼之妻、僧人之女、罪犯的妻女等。
交趾行省安南行省),以安南国置,行省丞相由安南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占城行省),以占城国置,郡王由占城国王失里咱牙信合八剌麻哈迭瓦兼任,以唆都为右丞,刘深为左丞,也黑迷失亦黑迷失)为参知政事。企图对其地实施直接统治,并作为经营南海的基地。忽必烈还决定次年正月对海外诸番正式开始军事征服行动,命令占城郡王为参与征伐的元军万人提供军粮。
缅中行省,以缅国(蒲甘王朝)置,行省丞相由缅甸国王兼任,自辟官属,财赋不入都省,与元朝其他行省性质不同。
大蒙古国时期将蒙古本部以外的征服地区划为三大“行尚书省”:燕京等处行尚书省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阿母河等处行尚书省

行省详解

岭北行省

大德十一年置和林行省,治和林。皇庆元年(1312),改和林行省为岭北行省,和林改名和宁,仍为省治。辖境包括蒙古国全境、中国内蒙古、新疆一部分和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

辽阳行省

至元元年,置行省于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称北京行省;二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六年,又置行省于东京(后改辽阳,今属辽宁省),称东京行省,后徙治北京。十五年,又改为宣慰司。二十三年,以东北诸王所部杂处,宣慰司位轻,不足镇抚,再立东京行省,同年罢。二十四年,因乃颜叛乱,复置辽阳行省,以控制东北州县。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

河南江北行省

至元五年,因攻宋战争需要,立河南行省。十年,分立荆湖、淮西两行枢密院负责攻宋,罢行省,河南路仍直隶于中书省。二十八年,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并割江淮行省所领江北州郡隶之。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长江以北地区。

陕西行省

中统元年,立秦蜀行省(也称陕西四川行省、陕蜀行省等),治京兆(今陕西西安),其后两次移治兴元(今陕西汉中);至元八年罢,以京兆诸路直隶中书省。次年,封皇子忙哥剌为安西王,以京兆为其分地,置王相府治之。十七年,忙哥剌死,罢王相府,复立陕西四川行省于京兆;十八年,分设四川行省,于是只称陕西行省。辖境包括今陕西及甘肃、内蒙古部分地区。

四川行省

至元八年,罢陕西四川行省,另立四川行省于成都;十年罢,分置东、西川行枢密院。十五年,罢二行院,复立行省,次年复罢。十八年,从陕西四川行省中分出,又于成都置行省。其后一度再合于陕西行省,二十三年又分两省。二十五年徙四川行省治所于重庆,二十七年复还治成都。辖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陕西部分地区。

甘肃行省

中统二年,立西夏中兴行省,治中兴府(今宁夏银川),至元三年罢,改置宣慰司,隶中书省。八年,复立;十年,又罢。十八年,再立。次年,分设行省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称甘州行省,二十二年罢。二十三年,徙西夏中兴行省治甘州,改称甘肃行省。辖境包括今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云南行省

至元十年置,治中庆(今云南昆明)。辖境包括今云南省全境,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方。

江浙行省

至元十三年元灭宋,置江淮行省于扬州,统两淮两浙地,又称淮东行省、扬州行省。二十一年,徙省治于杭州,称江浙行省。二十三年,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次徙治杭州。二十八年,以江北州县隶河南行省,改称江浙行省。大德三年(1299年),罢福建行省,以其地属江浙行省。辖境包括今江苏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区。

江西行省

——至元十四年置,治隆兴(今江西南昌),又称隆兴行省。十五年,并入新置的福建行省(治泉州)。同年,又立行省于赣州,次年,仍还治隆兴。后因减省江南冗官,江西、福建两省曾经几次分合。大德三年福建地并入江浙,江西单为一省。辖境包括今江西省大部及广东省大部。

湖广行省

——至元十一年,初置荆湖行省于鄂州(今湖北武昌)。次年,元军取荆湖南路地,立行省于江陵以治之,称荆南行省。十四年,移治潭州(今湖南长沙),称潭州行省或湖南行省。同年,鄂州行省并入潭州,并以新得广西地属之,故又称湖广行省。十八年,徙治鄂州。辖境包括今湖南、贵州、广西三省之大部及湖北部分地区。

其他行省

此外,元朝还于高丽征东行省,但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元朝廷也派出监察机构,得自辟官属,高丽国原有的政权机构和制度均不改变,财赋亦不入都省,与元朝国内诸行省性质不同。
除上述统治各大地区的行省外,元朝还设过几种专主大征伐的行省。
一为征宋时所设,只称“行中书省”,不系地名;一为用兵外国时所设,系所征国名,如征东行省(征日本行省)、交趾行省(征安南行省)、缅中行省(征缅行省)、荆湖占城行中书省(征占城行省)等。还有一种是授权某省负责征伐某国军事,将省名与所征国名合称,如荆湖占城行省。这些都是临时性的建置,事毕即罢。
元末,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释出几个行省,元末农民起义爆发后,元朝政府为镇压和抗拒农民军,先后于中书省辖境内的济宁(今山东巨野)、彰德(今河南安阳)、冀宁(今山西太原)、保定、真定(今河北正定)、大同等地置中书分省
又先后设立淮南江北行省(至正十二年设于扬州)、福建行省(至正十六年设于福州,后分省泉州、建宁)、山东行省(至正十七年)、广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和福建江西行省(至正二十六年)。
农民起义军也仿元制立行省为地方行政机构,如天完政权之江南行省、汴梁行省、陇蜀行省、江西行省,宋政权之江南行省、益都行省,以及朱元璋所置江西行省、湖广行省、江淮行省、江浙行省。
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江西行省辖广东一部分被重新划分出来,并与其他地方合并,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并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

后世意义

元代行省制度、土司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明灭元后,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元代开始,行省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任意将自然环境差异极大的地区拼成一个省级行政区,削弱地方的经济、文化认同感,人为地造成犬牙交错和以北制南的局面,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所继承。
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代中书省是中央的宰相府,蒙元为了控制汉人,不使地方掌权起事,中书省便往各个区域分派中央官员,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由此,中央直接控制地方,岭北、云南则采用分封羁縻制度

社会事业

元代的教育以官学为主,私学为辅,形成了覆盖面极广的教育体系。元制规定,在各路府州县都要设置儒学蒙古字学阴阳学医学这四类官学,诸路设有儒学教授、蒙古教授、医学教授、阴阳教授等学官负责教学
在户籍管理方面,以江浙行省为例,存在至元十三年(1276)报省民数与至元二十七年(1290)抄数江南户口等举措。诸色户计制,包括民户、儒户站户军户等,对江南社会结构产生了触动和影响

元代建置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
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
延祐七年(1320年),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
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
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