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农业是中华民族的基业,人们依赖土地为生。随着人口的增长,可利用的肥沃土地越来越少,最终催生出一个不事耕作而坐享地利的土地所有者阶层。他们凭借地产特权,或雇农代耕,或招佃收租。这个不事耕作的食利阶层的崛起,是农耕社会演进的重要一步。
原始生产技术条件下的农业劳作堪称苦役。不难想象,那些能够不劳而获的人,即便降低生活水平也不愿从事劳作。似乎有两种减轻生产活动中痛苦的途径:一是改进工具并借助牲畜与自然之力,二是将劳役转嫁给他人。前者是自然开发,后者为人力盘剥。在中国这样人口稠密的农耕社会,人力成本甚至低于畜力。如此一来,第一条路径便被阻断。因此,现今所用的工具与考古遗址中出土的器具极为相似,便不足为奇了。木轮这一古老发明,在乡村小道上仍以最原始的形态出现,即便如此,使用也不普遍;负重更多的还是依赖扁担人力。为规避躬耕之劳,人力盘剥于是成了唯一的选择。
我认为,农民耽溺安逸而逃避劳役——尤以吸食鸦片为甚——实为对生存苦难的反动。这种极端反差现象在所有文明中都很常见。饥馑之众必崇食德,贫瘠之国常兴珍馐。饿殍遍野的印度反而可以看到王公竞奢的场景。在严苛的性律之下,周期性的弛禁总是惯例。当长期被抑制的欲望终获释放时,那些得偿所愿者往往肆无忌惮。非常之价值多源于对常俗的悖反,从凡序中超脱反而成了众生的追求。勤苦的中国农民对闲适的渴求尤其强烈,他们对自身重要性的否定,体现在被普遍接受的孟子格言中:“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劳动阶级放弃主宰命运的权利,是社会两极分化——勤苦农民托举着有闲阶级——的基础。
绅士阶层有必要为自己组建一个更加精微的社会结构。他们的经济基础在于地租,这是一种须受政权保护的特权。孟子的格言应这样理解:在农耕文明中,劳心者若不能治劳力之民,则其位必危。这是因为一个依赖特权而经济上不事生产的阶级在政治上是极为脆弱的。为求自保,绅士要更好地组织起来,高效的组织意味着权力的支配。作为一个阶级的绅士,在宗族关系和地方组织中与农民阶层有着显著的差异。
我说过,在农民中,基本的社会合作群体规模有限,而绅士则不同,常常可以看到庞大的家族群体。农民躬耕自食,劳作即生存,独立意识很强。通常,年迈且无法劳作的父母与儿辈同住,靠儿辈赡养,但他们的权威并不牢固。一个成年儿子躬耕养家,并不意味着他屈居父权之下。然而,食利者依赖地租为生,情况就大不相同了。不在乡地主需要政治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维护自身特权的过程中,绅士必须具有斗争性。为了在政治上拥有权力,绅士的组织必须庞大且坚固。农民中常见的分灶立户,无疑是瓦解性的力量,会削弱群体的凝聚力。在我成长的城镇中,可以见到许多大户人家,每个大户人家都是由多个依附家庭组成的共同体,受制于一个强大且集中的权威。家主执掌财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行家规,肃门风,甚者私设刑堂。父权制在这里发挥得淋漓尽致。儿子在他人面前称父亲为“阎王老子”,这确实也名副其实。父子之间没有亲密感,父亲很少在孩子面前露出笑容。《红楼梦》中所描述的父权关系,堪称典范。
一栋大宅本身就是一个小型的帝国。家族成员如同臣民,生活在族长的威权意志下。除非他们自己晋升为统治者,否则无从知晓独立的滋味。他们依赖家族维持生计,前程由家族决定;家族对他们的身价荣辱负有全责。借由这种强大的血缘组织,家族在更广社会场域中的政治权力得以稳固。家族成员,甚至仆人,都能轻易进入国家的权力结构中去。所获官位反过来又支撑家族的特权,从而确保了他们的经济根基。
随着家族规模的不断扩大(理想状况是五代同堂),组织内部的紧张关系也在加剧。曾有皇帝询问某族长齐家之方,族长连写三个“忍”字以对。然而,忍耐终有极限。家族终会分崩离析。但对于绅士而言,保持家族成员间的紧密联系至关重要。于是,宗族应运而生。宗族是解体后的家族,宗族中的单个家庭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同时为了共同利益,家族间的团结得以维系。
我认为,大家庭(家族)体系与宗族都是绅士阶层的组织形式。有时在农民中也能发现宗族,但其性质有所不同。例如,我曾看到云南的村庄以宗族的名义组织,甚至涵盖了不同姓氏的成员。从功能上看,这些宗族已非严格意义上的血缘群体。关于所谓“宗族村落”的性质,姑且存疑。我更倾向于认为,农民中的这种组织属于地缘组织,而非血缘组织。但我确信,宗族在中国并非普遍现象,最为有效且精备的宗族组织主要集中在绅士阶层。对于无地者或小土地所有者而言,宗族组织显得多余。以我自己的宗族为例,当共守地权的需求不复存在时,宗族也随之衰败。如今剩下的,仅是一个空名。
一个宗族要有效运作,必须置办公产——通常是土地。土地一般由族中官员捐输,明面托词是供祭祀修茔之用。但实际上,它是一种共同保障,维系宗族在更广泛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它资助年轻成员以便他们跻身士林,获得高级官职,并进而庇护宗族利益。宗族成员有义务在需要时相互帮助。此外,宗族组织有权对任何土地转让行为实施制裁。田产交易契约非经卖主宗族联署概属无效。这显示了宗族组织与土地权益之间的紧密联系。
宗族组织界定了单系亲属的亲缘关系,规范了土地继承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因世系混乱而引发的任何纷争,并强化群体的凝聚力。这是众所周知的中国的宗法制,即继嗣制度。当不涉及大片地产的继承时,其重要性微不足道。在我所考察的云南小地主村庄中,宗法观念较为薄弱,当地居民并不严格遵循父系继承规则。总体而言,农民最重视的是基本劳作团体的效能维持。按照习俗,当一个已婚儿子去世时,会寻找一个替代者填补他的位置;而当替代者成为鳏夫时,他可续娶填房。因此,家庭单元实际上并不受生物血缘关系的限制。然而,基本劳作团体却因此得以延续,生活维持常态。这种现象在世故练达的绅士阶层中是难以见到的。依赖土地权益生活的绅士们必会严守伦常秩序,以固产护业。
家族和宗族的团结只是有产阶层策略的一个方面。为了增强实力和确保安全,家族之间必须结盟。这通过扩展姻亲关系来实现。婚姻本为家事,实际上又常常成为家族间的联盟手段。配偶的选择基于家族位望,通过婚姻,多个大家族联合成一个强大的集团。但是转观农民阶层,我们会发现,他们在择偶时主要考虑的是女方的劳动能力。
亲属原则确为中国社会组织的关键,但若说人们本身特别重视亲属原则则是错误的。亲属原则仅是社会组织为实现不同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我认为,血缘纽带并没有自在延展的内驱力,其价值也不是自足存有的。生育繁衍本无须广认亲缘,如今之所以重视它,是因为可以借此建构相应功能团体以实现特定目的。在中国,正是绅士阶层发现,为了能强有力地组织起来,广泛运用亲属原则是必要的。